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而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1.“霸王合同”。在一些劳动合同中有“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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